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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简称:“药校” 所在地:威海 院校代码:13966 类型:医药类/专科/食品

省属专科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1-02-09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 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按照考生报考专业通过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3月13日上午9:00开始。网上面试技术测试时间为3月12日前,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官微,模拟测试和正式考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官微通知为准。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四)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生综合评价总分满分为300分,分为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测评(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高校考核成绩(面试,200分)两部分。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通过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时间:正式面试时间为3月14日上午9:00开始。网上考试平台技术测试时间为3月12日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四)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总计划,按1:1.4的比例分别划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对相关专业的认同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高校考核成绩(面试)、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排序后录取;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比较评委所打网上面试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面试模块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 2-3 年,也可放宽至 3-6 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sddfv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邮政编码:264210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院始建于1958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043亩,拥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1238人。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院紧紧围绕“药品、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及健康管理”产业链,聚焦医养健康产业人才需求,设置药学系、制药工程系、经营管理系、中药系、医疗器械系、食品系、健康管理系等七个系,校地校企共建“高新学院”“威高学院”“智慧物流学院”“鲁南制药学院”“漱玉商学院”和“绿叶制药学院”,开设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等34个专业。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为民、精诚、日思、日进”的校训,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人。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十六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单、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十九条  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20年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普通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50008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理科类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化工装备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物流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化妆品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贮运与营销(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健康管理(校企合作)、药学(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餐饮管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7000元/年;精密医疗器械技术(校企合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药品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药物制剂技术(校企合作)、护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收费标准:所有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学生公寓带电梯和洗浴功能的为1100元/年/生,其他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奖贷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邮政编码:264210学院网址:www.sddfvc.edu.cn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免费电话:400-0890-109传    真:0631-5712666   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第九条办  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与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8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0余万元,纸质图书52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有28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33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80人。其中专任教师489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224人;副高以上职称108人,讲师131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仅2016年内,在第六届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中获优秀奖;在首届全国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职业院校在校生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在山东省第八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在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竞赛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挑战杯——彩虹人生”山东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并在全国“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7.行业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和全国药品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其中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的产值、工商利税总额及增长幅度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目前,山东省较大规模的制药企业有500多家,各类药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食品企业数量更多。“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第十三条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二十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7年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第二十九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理科类专业: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文科类专业: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物流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奖贷措施第三十一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学院网址:www.sddfvc.cn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免费电话:400-0890-109传真:0631-5712666 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8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与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学院成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近六十年来,学院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3、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1.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5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03余万元,纸质图书57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672余台;有128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37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613人,其中专任教师509人,兼职教师193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306人;副高以上职称154人,讲师131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每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大赛等各级别各类大赛30余种,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7、行业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和全国药品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其中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的产值、工商利税总额及增长幅度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目前,山东省较大规模的制药企业有500多家,各类药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食品企业数量更多。“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二十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8年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第二十九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理科类专业:工业工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奖贷措施第三十一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学院网址:www.sddfvc.cn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免费电话:400-0890-109传真:0631-5712666  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4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95余万元,纸质图书6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副高以上职称156人。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7个系,开设30个高职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二十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9年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第二十九条 学费:普通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普通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5000—8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理科类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化工装备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物流管理、护理。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贮运与营销(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药学(校企合作)、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药品质量与安全(校企合作)、精密医疗器械技术(校企合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餐饮管理(校企合作)、药品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奖贷措施第三十一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学院网址:www.sddfvc.cn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免费电话:400-0890-109传    真:0631-5712666   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5〕115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医药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院部委代码:13966。 第三条 学院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任务,是一所药品食品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设药学系、食品系、基础部。现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制剂设备方向)、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第六条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坚持从严治校原则和全方位为学生服务的办学理念,以药品食品行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广开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实现从重视就业数量到重视就业质量的转变。 第七条 办学地址:学院分为威海校区和淄博校区(普通高职均在威海校区)。 威海校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编264210。 淄博校区: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街74号, 邮编255011。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招生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加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根据药品食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宜报考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其收费标准将始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普通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6人间)。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已形成了一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以奖、贷、减、助、补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信箱联系:sdysxyzb@sina.com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66,0533-2865021、8618345 招生热线:800 653 1111  传 真:0631-5712666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5〕115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医药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院部委代码:13966。第三条 学院拥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达907亩,校舍面积11.5615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生活需要。第四条 学院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任务,是一所药品食品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院设药学系、食品系、基础部。理科现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方向)、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十一个专业文科现开设:中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三个专业。第七条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从严治校”的原则和全方位为学生服务的办学理念;以药品食品行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广开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实现从重视就业数量到重视就业质量的转变。第八条 办学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邮编:264210。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招生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三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加分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根据药品食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宜报考。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其收费标准将始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专科(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6人间)。第六章? 奖贷措施第十七条 学院已形成了一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以奖、贷、减、助、补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邮政编码:264210学院网址:www.sddfvc.cn?信箱联系:sdysxyzb@sina.com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7,0533-2865021、8618345?招生热线:800 653 1111传? ? 真:0631-5712666?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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