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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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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

英文名:Weihai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威职”,“WHVC” 所在地:威海 类型:综合类

  •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统招分类型招生计划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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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5-19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威海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0.92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拥有海的学校。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实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场所等。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威海市七大千亿级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面向海洋工程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紧贴区域产业结构,以学校原有的优势专业为核心,优势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建筑、船舶、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智慧建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14个专业大类,形成“2+4+3”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群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坚定“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强化“职业教育核心是职业”观点,以类型教育的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实训导向、课岗融合、实境育人、分阶递进”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校综合实力和一批专业群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显著提高。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0人,具体招生科类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学院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所有报考对象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5月21日至24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威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威海职业学院官网的通知。  第二十条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陆威海职业学院官网查看线上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考试时间  模拟测试:2020年5月29日至30日  正式考试:2020年6月2日  模拟测试和正式考试具体时间以威海职业学院官网、官微通知为准。  (二)考试形式  所有考试均为网络线上测试。威海职业学院将于2020年5月28日前在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官方网站首页底部)同步发布在线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以学院官网、官微通知为准)。考生应注意随时关注学院官方媒体,按要求准备好网络、终端设备和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时参加模拟测试,模拟测试不计成绩。  (三)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分值  1. 考试科目  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所有考生只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  单独招生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迪尚专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报考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音乐表演和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2. 命题范围  (1)综合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专业认知、语言表达及职业发展潜力。  (2)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a. 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服装设计与工艺和服装设计与工艺(迪尚专班)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与结构制图”;  b.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或“photoshop”二选一;  c. 空中乘务和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面试;  d. 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键盘”或“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e. 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内容为“幼儿故事讲述”“儿歌弹唱”“幼儿舞蹈表演”,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3. 考试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总分均为300分。  (1)单独招生  最终成绩以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实际得分为准。  (2)综合评价招生  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二是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四)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还须向威海职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敬请随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威海职业学院官网,查看具体免试条件及流程。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一)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三)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于6月8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院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对成绩排名与在线考试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16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对公布的考试成绩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考试成绩复核电话:0631-5700569、0631-5710839 ,邮箱:zrshe1997@163.com。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学制3到5年,学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培养,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0学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19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0人,具体招生科类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学院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详情
威职等你来 | 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1-02-10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4.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身高数据均为净身高,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无 “X”形腿、“O”形腿;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65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55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8cm;男生,身高170cm-180cm;体重= (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艺术特长生优先录取。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58cm-178cm;男生,170cm-185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5. 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共计3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威海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至3月5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我院官网(网址:http://www.whvc.edu.cn),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缴费时间:3月6日9:00至3月7日22: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其缴费方式为微信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官网的通知。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陆我院官网查看线上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月13日  具体时间以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 考试形式  除定向培养专班外,全部采取线上测试。定向培养专班采  取线下测试,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定向培养专班详见招生计划)  线上测试模拟时间:3月10日至3月12日,参加线上测试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模拟测试。  我院将于3月10日前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考生要注意随时关注学院官方媒体。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分值  1.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线下测试专业(定向培养专班)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  线上测试专业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中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歌尔专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报考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2. 命题范围  (1)综合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专业认知、语言表达及职业发展潜力。  针对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素养。  (2)职业适应性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3)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a.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或“服装结构制图”二选一;  b. 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歌尔专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或“photoshop”二选一;  c.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和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线上专业素质面试;  d. 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键盘”或“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e. 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测试内容为“幼儿故事讲述”“儿歌弹唱”“幼儿舞蹈表演”,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3. 考试分值  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均为300分。  (1)单独招生  线下测试(定向培养专班)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60%)。  线上测试最终成绩以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实际得分为准。  (2)综合评价招生  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二是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2. 免试录取。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3.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4.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 退役军人、技术技能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6. 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于3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院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我院纪检监察室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院纪检监察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1-570058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21:00),举报邮箱:jw5710139@163.com。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纪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 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 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vcjwc@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631-5700569、0631-571083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对成绩排名与在线考试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学制3年到6年,学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培养,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0学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1.5万平米。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实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等。第九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助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第十条  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威海市七大千亿级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面向海洋工程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紧贴区域产业结构,以优势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建筑、船舶、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智慧建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14个专业大类,形成“2+4+3”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组群。学校坚定“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强化“职业教育核心是职业”观点,以类型教育的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实训导向、课岗融合、实境育人、分阶递进”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校综合实力和一批专业群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显著提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新疆、甘肃、辽宁、四川等十五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的各省报考指南为准。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春、夏季高考考生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二、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三、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四、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五、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1.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 学院认同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且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精准资助学生专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精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院       部              咨询电话     QQ(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0631-5700555    5711688营销QQ 80006768796669877智慧学院0631-5700559  5710318310530315机电学院0631-5710678  5700679672343052艺术学院0631-5710039  5700958725881193经贸学院0631-5700023  5700799242545535建筑学院0631-5710219  5710187643211169国际学院0631-5701778  135618100853571770695旅游学院0631-5700969  5700978217735904康养学院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交通学院0631-5701682  5701710638222765教育学院0631-5701068  5700172724651047海大学院0631-5962320  5962316738397601国防学院0631-5710305  570198863509629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邮政编码:264210传    真:0631-5711688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
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2326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四条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30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第六条学院品牌: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获得“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七条办学条件:建筑面积41万平米,固定资产9.07亿元。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学术报告中心各1座。学校基础教学设施完备,建有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园林化的校园,主要办学指标都超过国家优秀标准。学院设置了9个系2个部和22个党政部门,开设59个高职教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71人。所开设的专业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400多家。第八条师资力量: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学院教职工961人,其中专任教师645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7名、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4名。聘任企业兼职教师315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在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荣获多项大奖。第九条内涵建设: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焦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积极采用“工学结合”“学训交替”“订单培养”“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人才培养模式,行动导向课程实施比例达到55%,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建设省级品牌专业群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8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第十条办学定位:学校将服务威海经济社会发展视为己任,逐步形成了“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的办学定位,与威海市所有区市、开发区都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的办学思路。目前正在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第十一条办学理念:“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第十二条学生活动:2010年以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31项,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03项。将校园管理和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微公司”,承接学校环境治理、维修改造、社会服务等项目,搭建起了学生实践锻炼的平台,培养了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创立了科技文化类、公益实践类等各类学生社团221个,为学生提供了展示风采的舞台;成立了新闻中心,由学生自办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微信等,使学生在参与中得到实景锻炼,在工作中实现个人成长。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2017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全国十六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7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订单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软件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订单班)、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订单班)、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订单班)、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订单班)、工程造价。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商务日语(校企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空中乘务(订单班)文秘、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化妆品技术(订单班)、应用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空军士官)、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电子技术。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六条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第十八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二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QQ(群)招生办公室0631-5700555 ,5711688800067687信息工程系0631-5700559,18663139860310530315(群)机电工程系0631-5701689, 5700679605680076(群)艺术设计系0631-5710039,5700958300682118(群)经济管理系0631-5710229,5710389242545535(群)建筑工程系0631-5710219,5710187479159637(群)国际商务系0631-5701778,135618100853571770695旅游与酒店管理系0631-5701768,5700969217735904(群)生物与化学工程系0631-5700889,186631382592589951836交通工程系0631-5701682,5701710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邮政编码:264210传真:0631-5711566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
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26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三条  学校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2896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第五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第六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9.17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3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学术会议中心各1座。拥有总值20279万元的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按照生产实习一体化的理念建成20多个专业的校内生产性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实训室186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9.7万册,电子图书57.6万册。主要办学指标都超过国家优秀标准。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院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的办学定位。与威海市所有区市、开发区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的办学思路。目前正在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师资力量: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280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3人。第九条  专业建设:紧密对接威海市的新信息、新医药、新材料及制品、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七大产业集群,集中发展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智能制造、食品加工、纺织艺术、建筑技术等10大专业群,开设59个高职教育专业。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5项。第十条  教学改革: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382家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40家知名企业合作举办了订单式培养专班,引进了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学院坚持以实训导向的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工学交替、学做一体、任务驱动、教赛融合,大力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一技之长,着力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第十一条  学生发展: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微公司”20多个,承接学院环境治理、维修改造、社会服务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平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成立“非遗学院”,引进了剪纸、锡镶、鲁绣、船模制作、胶东花饽饽等八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积极推动文化技艺传承;成立山东省首个高校预备役连队,以国防教育特色项目为载体,着力开展体魄教育和自律教育;发展科技文化类、公益实践类等学生社团221个,为学生都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成立学院新闻中心,学生自己办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微信,学生在参与中得到实景锻炼,在工作中实现个人成长。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18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辽宁等全国十七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8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直招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项扶贫)、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项扶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项扶贫)、动漫设计(校企合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市场营销(专项扶贫)、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商务。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项扶贫)、工程造价。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应用韩语(专项扶贫)、商务日语。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餐饮管理(专项扶贫)、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扶贫)、化妆品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项扶贫)、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项扶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航海技术(校企合作)。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一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部门咨询电话QQ(群)招生办公室0631-5700555,5711688,5711566416533079信息工程系0631-5700559,5710618310530315机电工程系0631-5701689, 5700679605680076艺术设计系0631-5710039,18663135538300682118经济管理系0631-5710229,5710389242545535建筑工程系0631-5710219,5710187489089751国际商务系0631-5701778,135618100853571770695旅游与酒店管理系0631-5701768,5700969217735904生物与化学工程系0631-5700889,57008982589951836交通工程系0631-5701682,5701710335904070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邮政编码:264210传    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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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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